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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向官谣“亮剑”,优化民企营商环境

2025-03-31 13:35:39 作者 : 浏览 : 58 次 0 评论

有句话说得好:村口的狗叫了,于是村里的狗也跟着一起叫,他们也不知道为什么叫,叫的什么意思,但是跟着叫。当浑浊成为一种常态,清白就是一种罪。时下的网络谣言,确实害人不浅。

两年前,有人打着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名义,动员20多家官办发证机构,建立2个“山寨证书”专栏,集中发表74篇侵权文章,抹黑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随后,300多家知名媒体为蹭热点、博流量,转载或发布造谣文章1200余篇。该官谣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给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造成极大困扰。试想,真是“山寨证书”,还有机会起诉273家造谣传谣者?

近期,国家网信办深入组织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指导网站平台加强网上涉企信息内容管理,依法依约处置一批侵犯企业、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布典型案例。一批在网上散布谣言信息、恶意诋毁企业形象、谋取非法利益的账号,被依法依约关闭,传递出国家为企业,尤其是为民营企业、企业家维护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坚定决心。

  

强化对民营企业的保护
净化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针对本次“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北京日报发表快评表示,营商环境是一个立体系统,包括法治、政务、产业、自然、社会、开放和舆论等多个子系统,在互联网无远弗届的今天,任何一条失实的毁谤,都可能急剧扩散,进而令舆论环境乌烟瘴气。而市场经济很大程度就是预期经济。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不可能在谣诼满天飞的环境里有卓越表现,企业家不可能在动辄得咎、污言秽语的压力下专心谋发展,产品研发不可能在满是“水军”“黑公关”的评论中迅速优化升级,消费者不可能在充斥着虚假信息、无良广告的环境里安心做出购买选择……好的舆论网络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对经营主体茁壮成长必不可少。但一段时间以来,针对企业、企业家以及一些关注度很高的产品,总有大量虚假不实信息在网上涌动,或是以捏造事实、主观臆断、翻炒旧闻等方式兴风作浪、“按键”伤企;或是打着“舆论监督”“客观独立”“群众知情权”的旗号大肆诋毁……企业成为流量追逐围猎的目标,“无妄之灾”令其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财力予以应对。竞争窗口转瞬即逝,发展时机不会等人,即便企业最后自证清白,但造成的品牌损害难以复原,带来的经济损失更是难以估量。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舆论场上针对民营企业的杂音、噪声,都是对良好营商环境的破坏。在我国4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我国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奇迹,其中民营经济功不可没。这些年来,相信许多人都对这组被简称为“56789”数字相当熟悉:民营经济税收贡献超过50%,国民生产总值占比超过60%,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占比超过70%,城镇就业超过80%,企业数量占比超过90%。此番对侵犯企业权益的无良自媒体“当头棒喝”,既是必要震慑也是正本清源,可谓恰当其时。

近年来,国内外形势严峻复杂,我国民营经济一直在承压前行,但社会上总有一些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虚假信息。网上某些捏造事实、歪曲解读、恶意抹黑企业的账号,看似只是发布几句风言风语,实则容易混淆视听,带偏节奏,形成以讹传讹的传导效应,破坏性极大,给民营企业带来严重伤害,打击企业家与投资者的信心。此次中央网信办开展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直指无事实依据凭空抹黑诋毁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等行为,有利于切实摒除困扰企业和企业家的网上有害信息,提振企业和企业家的发展信心。堵住“网

络

堵住“网络黑嘴”
严惩造谣抹黑企业、企业家的行为

黑嘴”  企业家的行

从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到部署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再到发布一系列涉企侵权行为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有关主管部门正采取积极行动,消除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噪音与杂音。

网络言论不能没有边界,媒体有舆论监督的权利,但这不等于可以肆无忌惮地挑战法律。对于不怀好意抹黑民营企业的“网络黑嘴”,平台绝不能迁就与纵容,要积极履行审核管理责任。

与此同时,还应深挖涉企虚假不实信息和侵犯企业家权益信息等问题背后的成因,让谣言制造者、恶意传播者和背后指使者付出惨痛代价。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规定了侮辱罪以及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利用好民事诉讼和刑事处罚这两把利剑,有利于发挥震慑作用,让造谣者不敢轻易顶风作案。而这就需要企业、企业家加强维权意识,遇到恶意侵权现象就要毫不犹豫地举报、起诉、索赔。同时也需要有关部门在执行法律时必须严格、公正、无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官方谣言,害人不浅。2022年4月23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建立2个“山寨证书”专项治理栏目,集中发表了74篇侵犯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名誉权的文章。随后,300多家知名媒体为蹭热点、博流量,转发并发表造谣、抹黑JYPC的侵权文章1200余篇。该事件引发舆论关注,严重损毁了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多年积累的声誉,给企业造成了数额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此,JYPC没有选择坐以待毙,而是坚定地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用一纸诉状将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等273家侵权单位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侵权方删除侵权声明和文章,向JYPC赔礼道歉,并赔偿JYPC遭受的经济损失。

媒体账号之间相互引流,恶意侵害企业名誉权。人民法院应依法惩治对民营企业的污蔑、诽谤等侵权行为,维护企业名誉权,回应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司法需求,体现保障民营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司法准则。

 

民营企业苦网络舆情久矣。随着国家网信部门的深入治理,“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稳步推进,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能让民企更加聚精会神地干事业、谋发展。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解决困扰企业和企业家的网上有害信息,既是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也是打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为中国民营经济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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